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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薛澜教授和于安教授参加“蓟门决策”研讨会:“从天津港爆炸看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5-10-12 10:35: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编者按】1011日下午,应急管理研究基地薛澜教授和于安教授加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凤凰网大学问、南方都市报协办的第91期“蓟门决策”研讨会,主题是“从天津港爆炸看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011日下午,应急管理研究基地薛澜教授和于安教授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凤凰网大学问、南方都市报协办的第91期“蓟门决策”研讨会,主题是“从天津港爆炸看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讨会还邀请了北京城市系统工程中心朱伟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宏伟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副教授等应急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新华社、《财经》杂志等媒体。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教授

薛澜教授从应急管理体系的角度,指出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第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薛澜教授指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可划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是指2003年之前以‘分灾种’应对为特征的体系,第二代是2003年之后以‘一案三制’建设为主要特征。” 他认为现在要建立新一代应急管理体系,要以风险治理体系为主要特征,做到应急管理的关口前移。薛澜教授还指出风险治理存在失灵现象,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基于理性选择不愿意动员很大的资源,而风险治理产生的效果是长远的。第二,危机管理中如何解决跨界问题。“行政体制设计中的纵向与横向体系,在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中怎样协调,这是普遍面临的问题。” 薛澜教授认为天津港爆炸事故中也存在突出的协调问题。第三,薛澜教授指出突发事件应对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潜规则”和虚假治理的问题。“例如,社会矛盾事件中政府花钱买平安、灾难事故中领导人一定要到场等‘黄金法则’,这对应急管理形成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另外,薛澜教授还谈了如何进行事故调查。薛澜教授认为现在社会形成了强烈的问责需求,事故发生后往往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他认为事故调查是最好的学习机会,但目前的调查是问责导向,掩盖了事件本身的细节,浪费了学习机会需要重新考虑调查机制。“美国有国家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机制,简称为NTSB,纯粹从调查事故原因角度,不以问责为导向,法律中规定不能把调查结果作为证据。” 薛澜教授指出我们需要真正从灾难中学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

于安教授主要谈了两个问题: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作用;二是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关系。第一,于安教授认为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法律的作用比较边缘,甚至微乎其微。目前所做的都是政策性安排,带有很强的个案性质和一事一议的特征,缺少法律性设计。” 他认为核心问题在于:法律状态的转换和采取应急措施的依据。第二,天津港爆炸事故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究竟适用生产安全法,还是公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是不同的性质,适用不同法律。有些事故灾难会转化为公共安全问题,例如核事故,而有些事故灾难不一定会转化为公共安全。” 于安教授认为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处理应该是公共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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